新政策!这地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

2024-01-12 11:45: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不再“先注销”、再登记。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规定可以直接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的省份。专家指出,浙江的做法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但对于“个转企”,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仍需按照原来的规定,先行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2023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要在便利经营主体准入、促进经营主体升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快推动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集群注册、强制注销等难点问题,创造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环境。罗文局长的讲话,让社会各界对“个转企”直接登记有了更多期待。

《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若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依法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涉及现场核查的,若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可依法免予现场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办理。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要协调相关许可部门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实施意见》还对实施“个转企”税费扶持政策、强化“个转企”金融扶持、加强“个转企”不动产登记和社保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

新政策!这地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

编辑|黄星蓉

审核|倪泰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