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民庆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13500元

2024-01-12 11:50:00 - 界面新闻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任丘市民庆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13000元,罚没合计13500元。

任丘市民庆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款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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