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打“补丁”:增加处罚时效等40条规定,修改多项违法行为罚款上限

2022-11-12 08:45:00 - 界面新闻

时隔16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再打“补丁”。

11月11日,银保监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据介绍,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6章52条,于2004年2月实施,2006年进行过一次修改,增加相关调查权规定。

在起草说明中,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创新的不断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难以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依据不足。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打“补丁”:增加处罚时效等40条规定,修改多项违法行为罚款上限

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早期干预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处置工具等突出问题。

三是金融违法成本偏低。银行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较为单一。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界面新闻了解到,《草案》共6章92条,较现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增了4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健全处置机制,提升风险识控前瞻性;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具体来看,在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监管。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二是增加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明确勤勉尽责义务,授权监管机关有权要求其报送信息资料。三是增加域外适用条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加域外适用条款,明确跨境信息提供的基本规则。

在健全处置机制,提升风险识控前瞻性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监管强制措施。新增限制风险资产规模、调整监管指标要求等措施,提高现行条款操作性。二是建立早期干预机制。增加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规定,增加早期干预措施,提高处置主动性和市场化水平。三是完善接管和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接管组的法律地位,细化接管组的法定职责,增加具体接管措施,做好接管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覆盖公司治理、业务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二是增加从业人员的监管规定和罚则,解决人员单罚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三是提高违法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衔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罚没并举,强化震慑效果。

在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结简政放权成果,明确许可条件、项目和时限等。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增加“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监管目标。增加监管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的规定,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支持。三是加强履职保障,强化监管问责,树立依法履职、从严监管、精于监管的工作导向。

界面新闻注意到,《草案》在“法律责任”章节修改了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了处罚的力度,例如,在资料报送罚则条款上,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修订后的《草案》则将罚金范围修改为“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另外,《草案》还新增了处罚时效的规定,明确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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