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 | 狠抓立案“四个要” 保障群众诉讼权益
为贯彻落实省、市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11月11日,西安莲湖法院召开立案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不立案”“立案难”等问题,莲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宇洪主持会议,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市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及莲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就落实会议精神做出的重要指示。张鹏强调,要深刻认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省、市法院会议精神,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准确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防止“立案难”“不立案”等问题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会议强调,诉讼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案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入口。立案庭全体干警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诉前调解与立案的衔接,牢牢把握住“四个要”,保障好群众的诉讼权益。
一是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改革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登记立案。
二是要处理好“当下立”和“暂缓立”的关系。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受理;对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对适宜采用集团诉讼、示范判决、多元化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不宜立即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诉要做好诉讼引导、思想疏导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调解及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
三是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要组织好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立案工作要求,加强文明接待,做好满意度评价回复、网上及时立案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务必把政策规定讲清楚、讲透彻,依法出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
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持续提升立案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增强释法明理水平,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认真核查当事人“不立案”投诉情况,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不予登记立案的,按要求说明理由。
作者:何浏畅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