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
(一)建设项目事中执法检查的范围
纳入本次事中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主要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信息为主。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中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31个建设项目(见附件1)纳入本次事中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
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项目来源主要以“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为主。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后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17个建设项目(附件2)纳入本次事后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事中执法检查的要求
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事中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二)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
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方式以执法监测为主。同时,对附件2中序号1至序号5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执法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技术复核发现验收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移送市环境执法总队。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执法监测情况。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郭雅文
电话:23117413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王大为
电话:23117310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蔡文洁
电话:23115651
1.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项目抽查清单
2.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后监督管理项目抽查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中监督管理项目抽查清单
附件2
2021年下半年度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保护事后监督管理项目抽查清单
编辑: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