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酒后开车300米接应代驾涉嫌危险驾驶,检方:敦促悔罪并尽快复工复产,不起诉
转自:九派新闻
桂林的莫某没想到,他酒后从停车场开到酒店门口等待代驾,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检察院起诉。
事情发生在2022年10月18日,当晚,桂林平乐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在酒店喝酒后,独自驾车自停车场行驶至酒店门口行车道等待代驾司机。在等待过程中,他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案发时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次日,莫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平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平乐县公安局以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院这里,事情出现了转机。
莫某到案后对自己喝酒后驾车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供述自己是为接应代驾才将车辆从酒店地下停车场开到酒店门口行车道,对此,公安机关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仅有莫某本人供述。
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防止重要证据灭失,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的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根据莫某的通话记录,联系当天的代驾司机,补充了相关笔录,证实了莫某因接应代驾而短距离移动车辆的事实。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虽然案发时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但是考虑到其醉驾持续时间短,行驶距离仅为从地下停车场到地面上街沿大约300米路程,醉驾动机是为接应代驾,且行驶至地面道路时主动停止驾驶并等在路边,主客观两个方面都能反映其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分析,认定莫某犯罪情节轻微。
最终,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平乐县院依法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敦促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特殊时期平乐县院在做好防护保障的前提下,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其展开教育,引导涉案民企负责人尽快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去,继续带领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同时,检察官还进一步了解了企业复工进程,对企业复产后防护管理工作和经营急难愁问题提出建议。
九派新闻记者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