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1 14:30:00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507,051,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9,59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77,460,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6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欣、毛雅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ST国安公告编号:2023-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