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置外商独资医院?

2024-12-12 00:02:09 -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该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落实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设置外商独资医院,应向市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办审核。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在乐城先行区内设置的外商独资医院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执行,由乐城医药监管局具体办理。

根据《意见稿》,外商独资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各市县相关部门根据每个外商独资医院的不同情况,实施“一事一议”“一院一策”服务,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助力外商独资医院在海南扎根发展。外商独资医院的外籍医务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境外职业资格,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按我省有关规定申报认定相应职称。支持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外商独资医院多点执业;支持外商独资医院聘用外籍医护人员,具体政策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医药监管局应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记者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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