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转自:前线理论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强调普惠性。普惠性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应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不因身份、地域、经济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别。这种特征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二是强调基础性。基础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如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这些服务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调兜底性。兜底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为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助措施,防止其陷入困境或生活无着落。这些特征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和保障责任。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入。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社会政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的新需求。构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体系,在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要考虑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
二要推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服务提供标准,明确服务的内容、质量、提供者等关键要素,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服务的均衡分布。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服务的透明化和便捷化。
三要促进均等化发展。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特别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确保农村和城市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积极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法律制度,制定相应法律,明确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类型、标准、范围等内容。尽快弥补优质医疗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公共就业服务精准性不高等短板。
四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达到预期目标。鼓励公众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确保服务供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要激励创新和多元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服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便捷性,不断改进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
六要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和升级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引入竞争机制,推动服务供给方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民有所求、我有所为。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杨泽坤,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数字人文研究院研究员;杨宜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二级研究员
文章来源:节选自《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前线》杂志2024年第12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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