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立法规范在戈壁区域挖掘戈壁石、旅游、赛事等行为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由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共22条,对政府职责、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范围、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统一审议认为,《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明确有关部门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范在戈壁区域挖掘戈壁石、旅游、赛事等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推动解决影响戈壁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防止戈壁退化、沙化,维护生态平衡。
“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为我们开展戈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供了法规保障,意义重大。”哈密市生态修复保护中心副主任帕尔哈提·玉素甫表示,为林草部门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强化了对戈壁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破坏戈壁生态功能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在戈壁区域挖掘戈壁石和未按照划定的范围和路线开展旅游、赛事等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第一时间组织认真研习,坚决杜绝对戈壁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各类行为。”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刁立忠表示,今后,围绕以大海道为典型旅游资源类型进行探险旅游路线与活动规划时,会精准把控活动开展范围及强度,全力保障戈壁植被不受到侵害,地貌得以完整留存,使游客在深入感受哈密戈壁独特魅力的同时,自觉转化为生态保护理念的传播者,为实现文旅产业与戈壁生态的和谐共生、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