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资讯|2024年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出一款不合格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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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4年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对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实施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22《空气净化器》、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噪声、2.待机功率、3.能效等级、4.颗粒物洁净空气量、5.甲醛洁净空气量、6.颗粒物净化能效、7.甲醛净化能效、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9.输入功率和电流、10.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1.稳定性和机械危险、12.结构、13.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14.接地措施、15.端子骚扰电压、16.骚扰功率。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30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3批次,市场实体店购样12批次、电商平台购样1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6.7%。
抽检详情
(一)综合分析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30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3批次,市场实体店购样12批次、电商平台购样1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6.7%。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和骚扰功率。
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产品使用了不正确型号的电源线,使用期间易产生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2、骚扰功率
骚扰功率是产品通过电源线辐射的骚扰,评估的是空气净化器在正常使用期间对外的电磁波发射情况。本次抽查共有1批次骚扰功率项目不合格。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电磁兼容性能不够重视,产品电磁兼容设计不合理,电气结构未做滤波、接地等电磁兼容处理,使用了不符合电磁兼容要求的电机等关键零部件,这会导致空气净化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高频电磁骚扰,并通过电源线向外辐射,形成空间电磁污染,对正常的无线电通信可能产生干扰。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