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评论|承上启下,彰显海关税收征管新思路
海关总署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新《征管办法》”),该文件于2024年12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同步实施。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修订和《关税法》的颁布,海关总署加快了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法规体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最初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 )(以下简称“原《征管办法》”)中的相关概念和制度安排与《关税法》规定不一致问题突显,部分规定执行难度大、标准有待细化,需要根据《关税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基于对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多次修订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新《征管办法》适时出台。
新规概述
作为海关部门在执行税收征管方面的具体规章,新《征管办法》包括总则,税款的计征,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附则共八个章节八十四个条款。在结构方面,与原《征管办法》相比,新《征管办法》进行了以下调整:
将《关税法》海关税款确认程序相关内容单独列入“税额确认”章节;
根据《关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要求,将税收强制内容单独设置专门章节;
由于相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吸收,删除“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章节。
在具体规定方面,新《征管办法》在强调依法征管的同时,体现了以下重点:
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
新《征管办法》在第一条即强调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并在第五条中提出“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减少和改善各地海关执法不统一的情况。
对纳税人较为关心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新《征管办法》则吸收了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精神,细化了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将保护范围扩大至“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承接《关税法》税收征管新思路
《关税法》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新《征管办法》延续了上述模式的监管精神,并明确了海关应纳税额确认的流程以及具体要求。
其次,为了进一步固化海关全面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改革成果,在《关税法》已将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申报、自行缴纳税款等做法纳入法律条款的基础上,新《征管办法》相应明确了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相关申报纳税要求,规定纳税人如实、规范申报涉税要素的同时,应当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并明确了“两步申报”计征税率和汇率的使用规则,增加了汇总征税模式的税款缴纳期限,顺应电子支付趋势修改缴税模式以及税单开具模式等,为纳税人在主动申报方面提供便利,助力企业快速通关。
此外,新《征管办法》在第四章税额确认中还明确了海关税收风险防控的原则,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以及应纳税额实施风险管理,开展分类处置,海关根据风险水平实施抽查审核,必要时开展验估、查验、核查、稽查。这些规定体现了风险导向的税收分类管理的现代化海关管理理念。
对于《关税法》中未作详细规定的有关内容,新《征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作了明确和细化,这些内容主要包括:
关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了解决该领域众多的关税征管问题,《关税法》首次提出了关税扣缴义务人的概念,即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关税法》新增的关税扣缴义务人,新《征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以及关联的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关税计征税率、汇率标准日
新《征管办法》将确定适用税率、计征汇率的规则修改为“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和计征汇率”,即适用日期从原来“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完成申报之日”,这一修改考虑了货物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修改、退回等实际情况,有助于避免实操过程中的争议。
涉及适用税率和计征汇率的变化汇总如下,企业需要留意相关规则的调整。
海关确定应纳税额期限
新《征管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海关确认应纳税额期限,应当扣除稽查、调查、侦查、境外协助税收核查的期间。
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海关确认应纳税额的期限,还应当扣除“验估”时间;此次发布的最终规定不再提及“验估”时间的扣除,但增加了“调查”时间的扣除。此外,明确扣除“境外协助税收核查的时间”将有利于海关开展境外原产地等税收核查工作。
适用三年退税规定的具体情形
针对《关税法》“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新《征管办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上述退税机制适用(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缴税放行,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
已缴税货物被海关责令退运或者监督销毁的。
相较于原《征管办法》,新文件增加了“已缴税货物被海关责令退运或者监督销毁的”适用情形,在承接上位法的同时补充了退税规定的适用情形。
出口退运货物的不征税期限
原《征管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新《征管办法》遵循了《关税法》的规定,在适用上述不征税处理的出口货物复运进境形成原因中增加了不可抗力;并且,新《征管办法》在其第五十条中进一步规定,在特殊情形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相关不征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这一规定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贸易灵活性、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税款担保适用情形
在新《征管办法》所列举的具体情形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求海关提前放行货物的,需要按照初步确定的应纳税额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相比于原《征管办法》,新《征管办法》增加了下列具体情形:
与确定货物应纳税额有关的报关单证尚未提供;
货物已被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适用报复性关税、对等关税措施等情况尚未确定;
办理汇总征税业务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留意上述新增的列举情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规划,以避免通关成本的上升。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
新《征管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在章节上更加完整。除了厘清税收强制措施的程序以及中止、终结税收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外,新《征管办法》新增了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即“海关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纳税人未缴清税款、滞纳金且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按照规定通知移民管理机构对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为税款征收提供保障。
建议
推进内部关务管理机制和贸易合规组织机制的完善,提升合规意识和关务管理水平——在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企业的申报义务和合规责任得以进一步强化。由于《关税法》新增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进口时申报信息有误却未被及时发现纠正,在放行后三年内,进口类似货物的相应错误申报可能会一直累积,从而产生更严重的合规问题。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于关务的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并定期做好自我检查。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应结合年度内审定期开展关务合规性检查,对进出口活动进行合规性复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降低关务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发生概率。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分析违规行为的性质、企业风险敞口、主动披露政策的适用影响等。在能够适用主动披露政策的情况下,积极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并争取有利于企业的处理结果,避免行政处罚。
积极规划部署信息化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进出口业务量大、品类繁复、模式复杂的企业,应积极考虑应用信息化风险控制系统,提升税收风险管控的智能化和数字化,重点结合企业的管理需求定制风险预警指标,以及时发现和预防合规问题的发生。已部署信息化风险控制系统的企业,应及时更新系统设置,以符合最新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充分应用海关预裁定机制等相关工具——对进口价格、原产地、归类等涉税要素,企业可在进口前进行合规前置评估,通过海关预裁定机制降低自报自缴的不合规申报风险,提高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合规确定性。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申请预裁定前,企业应做好风险敞口的评估和分析工作,制定应对不同裁定结果的预案,通过主动披露与预裁定相结合,降低合规风险。
做好法规衔接期间的进出口申报管理——为保障《关税法》和新《征管办法》的实施,海关总署于11月底发布了《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3号),其中对于2024年12月1日前后缴纳税款或者放行的货物的法规适用、2024年12月海关计征汇率、单一窗口的申报等细节问题进行了规范。企业应及时了解海关的最新文件要求,合理合规做好衔接期间的进出口申报及管理。
注:
1海关总署令第2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176833/index.html
作者:
张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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