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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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会议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秦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122名,代表本次债券张数共计18,714,250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本金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9.61%。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4,25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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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2名,代表2,25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90,29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2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5,76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32名,代表2,23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4,52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1,48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8,979,2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6,562,046股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99,619,6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7,202,517股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1,165,3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8,748,211股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杨瑞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9,729,2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7,312,124股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2,007,8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9,590,658股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479,57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062,406股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明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517,65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100,485股
(三)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选举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3,384,15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0,966,988股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1,456,0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038,838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56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47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24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76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47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24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56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2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75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32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15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3,52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6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62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7%;反对97,0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弃权66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1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361%;反对97,0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93%;弃权66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63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1%;反对97,00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3%;弃权6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2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390%;反对97,00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08%;弃权6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7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69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06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7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69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17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反对6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45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13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78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3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6,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8%;反对78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1,3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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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为保证董事会顺利运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受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与会董事推举秦英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秦英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治年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组成情况如下:
(一)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秦英林(主任委员)、杨瑞华、周明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周明笙(主任委员)、阎磊、钱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冯根福(主任委员)、阎磊、钱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阎磊(主任委员)、冯根福、曹治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选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秦英林(主任委员)、冯根福、周明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秦英林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一)聘任曹治年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聘任褚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聘任杨瑞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王春艳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袁合宾先生为公司首席法务官(CL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CS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聘任王志远先生为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聘任李彦朋先生为公司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聘任徐绍涛先生为公司牧原肉食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聘任张玉良先生为公司首席智能官(CAIO)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财务负责人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1、秦英林先生个人简历
秦英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开始创业,拥有三十余年的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南阳市工商联副主席,西湖大学董事会副主席,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执行会长,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南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南阳市人才发展促进会会长,南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
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6,287,906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35,198,006股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配偶,与钱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钱瑛女士个人简历
钱瑛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牧原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圳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西湖大学荣誉董事。
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4,445,240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35,198,006股股份),为董事秦英林先生之配偶,与秦英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瑛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治年先生个人简历
曹治年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曹治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44,260股股份,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子。曹治年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瑞华女士个人简历
杨瑞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杨瑞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941,757股股份,为董事曹治年先生之配偶。杨瑞华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冯根福先生个人简历
冯根福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当代经济科学》杂志主编;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发展战略组组长;现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冯根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阎磊先生个人简历
阎磊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政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常法顾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持有公司11,9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周明笙先生个人简历
周明笙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拥有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员资格,2014年至2016年获中国财政部委任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信实安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eamwayInternationalGroupHoldings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明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褚柯女士个人简历
褚柯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2007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褚柯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86,6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王春艳女士个人简历
王春艳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南阳市西湖牧原合成生物研究院副院长。
王春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5,3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袁合宾先生个人简历
袁合宾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1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法务官(CLO),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内乡县圣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扶沟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南阳市牧原麦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宁陵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湖北钟祥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励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副会长、南阳市消费帮扶协会会长。
袁合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5,41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秦军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秦军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官(CSO),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瓴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秦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48,79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秦军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12、王志远先生个人简历
王志远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扶沟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阳市牧原招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滑县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陵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南阳市牧华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淮北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志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0,9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李彦朋先生个人简历
李彦朋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河南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彦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9,9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徐绍涛先生个人简历
徐绍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毕业于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牧原肉食总经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千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徐绍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7,2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5、张玉良先生个人简历
张玉良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智能官(CAIO),河南牧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州牧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牧原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牧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张玉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13,55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6、曹芳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曹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曹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曹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0,869股,为董事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女。曹芳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17、马杰先生个人简历
马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马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67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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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为保证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不受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与会监事推举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苏党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97,912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之配偶。
苏党林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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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增加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56%增加至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子秦牧原先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301,059.42万股(含增持前秦牧原先生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1、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万股。
2、2023年4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07万股。2023年6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3.01万股。
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7.82万股。
4、公司公开发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于2022年2月2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2月11日,“牧原转债”总计转股138,409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直接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间接变化综合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以上两者结合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56%增加至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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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为2024年12月11日股本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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