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2024年第5号消费警示

2024-03-12 09:55:54 - 政府网站

转自:来宾发布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根据近期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继续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示:

一、当下观影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娱乐活动。作为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平台购买电影票,选择合适的电影院,选好影片、座位、放映时间、价格,仔细阅读购票提示,可自行选择,避免诱导消费,一旦购票意味着观众和影院达成了观影消费的合同关系。观影时注意观影提示,文明观影。影院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近年来,部分培训机构缺乏诚信意识,培训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纠纷随之增多,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夸大成功案例、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二是经营场所不合规,资质不按规定上墙,教师无证上岗、超范围经营等;三是收费时段超时,收费标准不统一,诱使参培人员办理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对参培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弄虚作假;四是教培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承诺不兑现,部分培训机构经营不善突然关门停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教育培训方面,一要查看机构资质,选品牌实力强、信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选择学科类或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是否已经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要保持理智,细心识别,不轻信营销人员“名师助阵”、“包报名、包拿证”等对教育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性承诺的自我宣传,也不要轻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三要谨慎签合同,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四是参与职业资格类培训,要事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不可自行作假或为考证默许培训机构弄虚作假;五要重视缴费发票、合同、宣传资料、视频截图等材料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防发生纠纷,方便维权。

三、共享单车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共享单车(自行车)企业通过在校园、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服务,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产生协同效应,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认真阅读使用指南,严格按照经营者设定的流程规定操作;不要在账户预存太多资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把骑行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把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区域;遇权益受损的情况,立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四、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动充电桩增长,充电桩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首先,充值未使用余额不退;其次,部分充电桩充电设备报修及时性、服务响应等方面令消费者体验感较差;再者,涨价引发消费者不满,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以及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应影响下,充电服务费不断上涨,且据消费者反映,联系企业充电桩上的电话长期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在此,提醒消费者使用充电桩前请查看充电费用信息,定期检查车辆电池的健康状况,以保持最佳充电效率,避免在高峰期使用充电桩,减少等待时间,在充电过程中,请留意电池温度,避免过热,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以避免浪费能源。有任何异常警示或故障提示,请立即停止充电并寻求帮助。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的习惯,当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登录网站http://www.12315.cn、下载手机APP、进入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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