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12)

2024-03-12 13:56:4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12)

上海太初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5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上海太初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谭斌

营业执照

91310115MA1HAW2Q1W

浦第2120249001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海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

CONSTANTINHEINZMARCUSFISCHER

营业执照

91310115607287159L

浦第2120244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115000.0元

上海含记众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占宝凤

营业执照

91310115MAD5MB7XXT

浦第222024001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5002.0元,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赵乾清

身份证

1427331991****0014

浦第1120242200号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50.0元

刘术桂

身份证

3424231973****3379

浦第222024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265.0元,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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