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宿银罚决字〔2024〕1-2号)
2024-03-12 13:59:1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宿银罚决字〔2024〕1-2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
宿银罚决字〔2024〕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99.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宿迁市分行
2024年3月4日
2
侍某香(时任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宿银罚决字〔2024〕2号
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宿迁市分行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