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
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1
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4〕3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64.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2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4〕7号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
3.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82,580.81元,并处罚款14,461,243.06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3
张某(时任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
闽银罚决字〔2024〕6号
对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
3.违反外包机构管理规定;
4.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4〕9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45.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5
吴某铃(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闽银罚决字〔2024〕8号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6
徐某楠(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闽银罚决字〔2024〕5号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7
刘某仁(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部副总经理)
闽银罚决字〔2024〕1号
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8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4〕10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9
陈某彬(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闽银罚决字〔2024〕2号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7.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10
李某强(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闽银罚决字〔2024〕4号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7.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
11
王某(时任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部总经理)
闽银罚决字〔2024〕11号
对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