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

2022-04-12 11:09:00 - 媒体滚动

西藏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

2021年12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不额外新增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缴费负担,通过改进优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实现,将在职人员单位缴费中划转进入个人账户资金和调整退休人员划转比例资金统一纳入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以城镇职工普通门诊为例,就诊流程如下。就诊病人(持身份证)在挂号处(挂号、分诊),前往所要就诊的科室,医生开展诊疗(问诊、查体、开单、初步诊断、开处方、处置)。诊疗结束后前往收费处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身份证进行持卡结算,达到起付线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窗口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就诊病人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待遇为:起付线为在职300元,退休人员210元;报销比例为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三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3000元。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最后,窗口取药或按医嘱进行检查或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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