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12 02:49:44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0股,发行价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0,966,5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469.8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9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2,100,723.73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博汇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制度与约定执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0年6月1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数据”)作为“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二)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博汇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汇科技公司《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汇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博汇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部分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理财收益所致,截至期末已全部投入完毕,投入进度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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