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姑苏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外卖地址和展板串起一条证据链
检察官不仅查实幕后主使陈某等人的罪责,还挖出他们在其他城市作案的犯罪事实
雇用傀儡、虚假包装、短线操作、崩盘跑路,一集资诈骗团伙在全国多地用相似手法非法集资,多次全身而退、逍遥法外。幕后主使落网后三缄其口、嫁祸于人,妄图蒙混过关、逃避刑责。
对此,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一幅展板、一个外卖地址、几条网上检索词条,将证据串联起来,不仅查实了幕后主使陈某等人的罪责,还挖出了陈某等人套用相同的模式在其他城市作案的犯罪事实。
操控傀儡,案件主使真假难辨
年轻有为,有学者气质,是被害投资人对曹某的普遍印象。直到案发后,大家才发现,这位号称名牌高校毕业、有农科院背景、在山东坐拥上万亩生产基地和蔬菜种植基地的曹某仅仅是一个傀儡,而长相不起眼、在推介会上跑前跑后的陈某,是其背后的操控者。
2021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多名投资人报警:L公司以开设百家蔬菜连锁超市为名,吸引老百姓投资入股。在老板曹某光鲜亮丽的身份信息“保证”和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众多投资人纷纷投资。可不到三个月时间,这家公司便已人去楼空,非法集资涉案金额80余万元。
通过投资人提供的合同信息,公安机关很快将公司负责人曹某抓获。“我是假老板,他们雇我来做傀儡,骗钱出了事让我担着。”审讯中,曹某极力辩解,“他们找我来的时候就说可能会吃几年官司,到时给我好处。”
经核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显示为曹某,而曹某除本人身份信息属实外,其余对外宣传的学历、履历以及产业背景均为虚构。
据曹某交代,他只是公司名义上的老板,实际操控者另有其人,此人不仅负责公司管理、业务员培训,还经常组织茶话会拉拢客户,就在案发前几天,还在某饭店组织了一场客户推介活动。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2021年8月,已潜逃的陈某在得知自己被网上追逃的消息后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一口咬定公司老板是曹某,称他是被曹某光鲜的外表及身份背景所迷惑,他是在曹某的授意下管理公司,对公司的虚假宣传并不知情,否认自己参与集资诈骗。
检察官发现,陈某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管理的事实仅有曹某的指证,而公司其他业务员尚未抓获,曹某的指证略显单薄。此外,由于公司选择的投资客户均是老年人,投资款以现金居多,即使是银行卡转账,也均是通过曹某名下的银行卡收款后取现转移,暂时无法根据集资钱款去向来认定陈某的犯罪事实。
转换思路,抓住蛛丝马迹拨开迷雾
检察官在详细阅卷后认为,目前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排除陈某的辩解,但通过对曹某的身份背景调查以及曹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完全可以证实曹某供述的真实性。
此外,检察官还在陈某的手机中发现,陈某在公司成立初、案发前、投案前等时间点,多次在网上检索“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零口供”等特殊词条,这佐证了陈某参与犯罪的主观故意。
于是,检察官整理了陈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你使用的电话和微信为何都是用曹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你在公司上班为何要用假名字?”“你为何要检索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这些词条?”……面对检察官的连番追问,陈某的辩解开始变得前后矛盾,甚至答非所问。根据在案证据,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抓获了与陈某共同策划成立公司进行集资诈骗的李某、宁某等人,以及两名公司业务员。据业务员交代,每天下班后,陈某等人都会对当天的投资款进行分配,业务员能拿到高达30%的分成。
顺藤摸瓜,挖出连锁犯罪事实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陈某等人从雇用傀儡、假冒身份,再到借用傀儡名义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十分娴熟,似乎并非第一次作案。如果不是有饭店的监控视频,陈某等人必然可以继续逍遥法外。
于是,检察官出具了更为详细的捕后侦查提纲,要求重点调查陈某的过往履历信息、出行轨迹信息等,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的手机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提取和梳理。
公安机关很快发现疑点:陈某供述他是从湖南老家来到苏州工作,但调取的轨迹信息显示陈某是从福建福州来到苏州的。而在之前的讯问中,陈某对自己去过福州的事情只字未提,是无意遗漏还是刻意隐瞒?
对于陈某的三缄其口,检察官认为还是要从客观证据入手。在对陈某手机数据进行梳理时,一个外卖地址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个地址是在福建福州的一栋写字楼内,订单记录显示,陈某多次通过这个地址点过外卖。由此可以推测,陈某可能在这个地方上过班。
调查发现,该地址曾经是一家公司的注册地址,2021年4月,该公司因虚构“3D黄金抵押模式”实施集资诈骗被当地司法机关查处,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被认定集资诈骗550余万元。
2021年4月,不就是L公司成立的时间吗?“3D黄金”这个名称为何感觉似曾相识?检察官回想起来,审查逮捕阶段到L公司现场勘察时看到公司墙上挂着一幅“3D黄金”的宣传展板,当时陈某对此的解释是该项目为公司的下一个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对外宣传。
检察官立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并向何某进行取证。果然,何某公司宣传的“3D黄金”与L公司展板宣传内容完全一致,而何某的供述更是与曹某如出一辙。
同样的犯罪手法,同样的宣传模式,甚至连分成比例也完全一致。经过何某与案件被害人辨认,何某所在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就是陈某,两家公司的业务员存在高度重合。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现有证据足以证实陈某、何某等人在苏州以及福州实施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总涉案金额被追加到了630余万元。
3月2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对陈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前处于审理阶段。
(本报通讯员张彦斌 章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