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 生成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2023-04-12 00:00:00 - 厦门日报
综合新华社电、中新网报道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月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承担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