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问题

2023-04-12 10:45:4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咨询,市场监管总局11日作出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问题

问: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一是到2023年9月1日GB23350-2021标准实施后,市场上流通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的饮料酒产品,其监管标准是依据原标准GB23350-2009还是新标准GB23350-2021?二是因为酒的特殊属性,目前还有部分年份酒在市场上流通(比如80、90年代生产的),如产品不符合GB23350-2021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总局回复:

您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因此,GB23350-2021实施后,不符合GB23350-2021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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