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6分钟工作身亡被认定工亡合法吗?哪些情形是工伤?

2023-04-12 11:17:00 - 红星新闻

转自:成都日报

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入职6分钟工作身亡被认定工亡合法吗?哪些情形是工伤?

该消息立刻引发了广大网友关注和热议,并成为热搜话题。

“这也来不及交保险啊。”

“公司和员工都很可怜。”

“上班几分钟保险能生效吗?专业人士能否解答呀。”

入职6分钟工作身亡被认定工亡合法吗?哪些情形是工伤?

今日,针对网友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以及他的小伙伴团队,请他们为大家解开疑团。

1.工作6分钟死亡被认定为工亡有没有问题?

王劲夫: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说工亡,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一是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是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是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就这个事情的事实来看,李某到了公司后,便身着工作服,在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上岗后6分钟,李某突然晕倒头部受伤,经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虽经医生全力救治,但李某仍于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虽然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双方便建立了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亡,工作仅6分钟并不影响工亡的认定。

2.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王劲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形,视同为工伤?

王劲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对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王劲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对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使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从这个事件看,用人单位用工以及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王劲夫:发生工伤事故甚至出现工亡的严重后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希望发生的。当事故不幸发生了,用人单位怎么做好前期工作从而减少经营风险,劳动者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个具有深刻现实意义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注意用工的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对刚入职的劳动者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尽快交纳社会保险,以此规避一些经营的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了解用人单位的保险缴纳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签订前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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