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放宽!福州优化住房贷款政策
转自:沧州发布
本月起
我市住房“商转公”贷款政策
进一步优化调整
放宽“商转公”条件
新政明确
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项规定意味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福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
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
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
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
此项业务仅支持
福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
异地缴存职工
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有两种申请方式
一种是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另一种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其中,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流程为:贷款受理→结清商贷→落实抵押→贷款发放。以变更抵押方式的办理流程为:贷款受理→顺位抵押→贷款发放→结清商贷→落实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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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了“商转公”贷款“攻略”
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商转公”贷款
申请贷款时,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条件: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产权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