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重污染天气,这份应急预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12 15:25:19 - 辽宁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对《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就《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5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lnhbdqc@ln.gov.cn,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健全完善辽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预案》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

分3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报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或接到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各市(区)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预警发布主体、发布渠道等按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操作。

当预报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视为1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

将有健康指导

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最高级

学校可停课

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通行。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编辑:孙嘉阳

校对:张焕兴 张靖宇

责编:安立军

审核:张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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