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两家医院因违反《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被处罚
2022-05-12 12:18:00 - 界面新闻
界面河北从顺平县人民政府官网获悉,5月12日公示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份行政处罚决定(顺市监处罚〔2022〕第134号、顺市监处罚〔2022〕第140号),分别指向顺平县城区医院和顺平县兴和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顺平县城区医院和顺平县兴和医院均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顺平县城区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1000元,共计1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顺市监处罚〔2022〕第134号);对顺平县兴和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8964元,罚款1036元,罚款共计1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顺市监处罚〔2022〕第140号)。
据天眼查APP显示,顺平兴和医院,成立于2008-07-28,注册资本为13万,法定代表人为尤志伟,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永平路,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检验科、心电图、B超、放射科、麻醉科。顺平县城区医院,成立于2004-01-01,注册资本为500万,法定代表人为耿芽芽,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永禄大街,经营范围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