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修正颁布:涉及增加受水区、水费收缴等新规

2022-05-12 15:33:00 - 媒体滚动

5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正的《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增加潍坊市为受水区,对水质保护提出更加明确要求,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水费收缴相关事宜等。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修正颁布:涉及增加受水区、水费收缴等新规

“跨流域调水体系涉及政治、经济、人文、自然等多重复杂关系,必须用法律法规来加强规范。”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建德介绍,2012年颁布的《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在保护调水工程安全运行、防止污染水源水质、科学进行水量调配、依法管水用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上位法相继修正、治水理念不断演进、机构职能做出调整、各市水资源需求发生变化,《条例》在确权划界、水质安全、有序取水、河湖管理、水费缴纳等方面存在的覆盖面不全、针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逐渐显现,已无法满足新时代调水管理的工作需要。

《条例》由原来的七章四十三条调整为七章四十二条,修正29条,删除1条。

“《条例》增加潍坊市为受水区。”张建德介绍,近年来,胶东调水工程配水范围由青岛市扩展到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并于2015年末历史性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和当地水科学调配,2020年首次实现南水北调、胶东调水、黄水东调和峡山水库等工程联合调度运行,形成了“三水、四线”调配水格局。“但2012年5月1日《条例》施行时,潍坊市尚不是受水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以后,潍坊市已成为主要受水区之一。因此,将《条例》的受水区域范围扩大。”

“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水管理工作实际,《条例》明确将行政许可权收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赋予了市、县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山东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珂表示,依据相关变化内容,省水利厅还将尽快划分明确审批监管责任以及省、市、县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限,修订全省水利系统权责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相关事项,做到权责事项无遗漏、全认领。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修正颁布:涉及增加受水区、水费收缴等新规

《条例》对水质保护提出更加明确要求。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胶东调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胶东调水运行管理单位发现水质低于规定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停止取水等措施,并通报生态环境、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长军介绍,目前,胶东调水工程全线已建成投用水质在线监测站11座,实时监测水质变化,设定人工水质监测断面13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定期开展3次水质检测,检测指标最多可达35项。同时,每年选配30万尾以藻类为食的滤食鱼苗投放棘洪滩水库,不断优化供水水质,构建起了源头管控、过程管理、终端控制的全过程、立体化水质安全保障网络。

胶东调水输水干线是全国首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引调水工程。2018年来累计清理整治各类问题624项,水系绿化率提高至90%。“此次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写入条例,我们还将编制《胶东调水输水干线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胶东调水输水干线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力争用2年时间将工程打造成为行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设备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数字化、智慧化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样板工程。”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毕树德说。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水费收缴相关事宜,明确胶东调水工程供水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受水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供用水协议,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缴纳基本水费,并按照年度实际供水量及时缴纳计量水费。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修正颁布:涉及增加受水区、水费收缴等新规

胶东调水工程是山东现代水网“一轴三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通水32年来,累计引水112.55亿立方米,累计为胶东四市配水77.08亿立方米,为工程沿线提供农业灌溉用水16.76亿立方米,有效补充地下水超13亿立方米,为胶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供水支撑和保障。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方垒报道)

责任编辑:禹亚宁签审:梁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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