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2023-05-12 14:51: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涉及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潘新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潘新程水果店销售的从他人处购进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02月21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潘新程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4月21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罚〔2023〕22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