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浦东这份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启动

2024-05-12 20:31:07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9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工作安排》(浦府办〔2023〕35号)等工作要求,支持区内企业、商业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启动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

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9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工作安排》(浦府办〔2023〕35号)等工作要求,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区内企业、商业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激发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协同推进浦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对标国际,聚焦先导。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关注主流环境管理要求和标准,支持试点地区内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统筹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的引导作用,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支持相关协会、商会为浦东新区的主导行业企业主动提供对标国际的环境绩效评价指南,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鼓励浦东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环境规制行为,参与环境绩效评价,提高环境绩效水平。

(三)激励先进,有序推进。鼓励区内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建立企业环境绩效分级评价体系,树立行业先进典型,逐步引导区内更多行业企业参与环境绩效评价实践。

三、实施内容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本方案确定了区内各行业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通用规则。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和行业能力建设基础,持续增加和完善行业评价细则。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类别,有行业评价细则的依据行业评价细则开展评价,无行业评价细则的按照通则开展评价。

(二)评价组织

区生态环境局发动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规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实施。

区发改委、规资局、科经委、财政局、执法局、金融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统计数据对接服务,并针对环境绩效评价实施结果制定激励措施,落实执行。

(三)评价程序

1.提交评价需求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2024年为8月30日前)向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提交参与环境绩效评价需求,根据评价通则或细则要求提交材料,经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材料完整性审核后,形成评价名单。

2.组织评价

区相关部门调取评价名单上环境绩效相关统计数据,交付行业协会、商会,结合企业提交材料,开展综合评价,得出每家企业的评价结果。

3.社会公示

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商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可组织调查和复核。

4.激励落实

区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各项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有效期为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三年。

5.动态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或区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管理中或经投诉举报后发现企业存在评价材料弄虚作假、评价结果存在“漂绿”行为,经核实,取消原享受的各项激励政策。

(四)评价要求

按通则或细则,评选各行业的“绿色引领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和“绿色潜力企业”。其中,绿色引领企业绩效综合得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上,绿色发展企业绩效综合得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0%以上,达到该行业环境绩效平均水平的企业均可评为绿色潜力企业。

获得此三类评价结果的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依法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的;

3.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因行政机关移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

(五)评价方法

通用规则的评价指标体系共有资源集约高效利用(25分)、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25分)、应对气候变化(25分)、现代环境治理能力(25分)四个一级目录,包含17个二级评价指标和5个加分指标组成。采用百分制评价+加分项的综合评价方法。针对不同的企业的评价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个指标的缺省评价,缺省赋值原则为同级别指标均衡赋权。

四、鼓励政策

经评价流程确认获得“绿色引领企业”结果的企业可享受限停产豁免、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生态环境审批服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科技和人才政策倾斜、以及品牌推广等激励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方案的实施内容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推进工作,支持辅导未纳入行业组织的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实施。

(二)加强宣传推广

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践经验,推动全区企业对标行业标杆,不断提升自身环境绩效水平。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浦东这份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启动

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浦东这份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启动

该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请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11日之间,反馈至电子邮箱:pdhbjsthjbhc@163.com,联系电话:38583544,邮寄地址: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1313室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处,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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