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炒作“4岁女童海滩走失”谣言 12人被移送起诉,造谣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2024-05-12 19:36:17 - 四川在线

小铭切瓜丨炒作“4岁女童海滩走失”谣言 12人被移送起诉,造谣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5月10日,在“清朗浦江·2024”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启动仪式上,上海市网信办对外公布“清朗浦江”典型案例。其中,“消费金融频道”账号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要挟开展商业合作、“网络水军”团伙炒作“4岁女童南汇海滩走失”等被通报。

去年国庆长假期间,“4岁女童在上海南汇新城海滩走失”事件引发全网关注。根据警方通报,2023年10月4日18时40分许,一对夫妇到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称其4岁的女儿在海边游玩时走失。后来,女童的父亲在监控中指出了自己和女童分开时的准确方位,民警据此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当年10月19日,警方通报在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该女童遗体,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其间,类似“走失女童曾被丢弃”“走失女童父亲为继父”等言论满天飞,一些网络账号甚至炮制阴谋论,引发人身攻击。经核查,这些信息均为谣言。根据上海公安机关通报,一造谣“水军”团伙通过炒作该事件非法获利4万余元,上海市网信办协调相关部门对涉案网络账号予以依法关闭。目前,团伙中12名成员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那么,什么言论将可能被认定为谣言?如果造谣,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为此,5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凝阳律师团队创始人刘娜律师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言论将可能被认定为谣言?

涉及虚构事实

“首先,我们要先界定一下什么是谣言。”刘娜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谣言”进行定义。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使用更多的表述是“虚假信息”。现在一般认为,谣言止于意见表达,也就是说应该区别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谣言是涉及事实陈述,而意见表达是个人情绪表述,只有关于虚假事实陈述才可能构成谣言。

在刘娜看来,相关司法机关,在认定谣言的时候,需要区分这个信息是事实还是观点。如果像前述事件中,对信息进行拼接、无中生有的编造、对信息的关键点或大部分内容进行实质性篡改后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与事实不符合的结果,应当被认定为谣言。“但是,要注意正确区分批评性、专业性质疑言论与谣言的界限。在难以分辨是否属于批评言论或质疑言论的情况时,应该当作观点性言论,不应该以传播谣言论处。”

造谣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般是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处罚

刘娜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关于造谣的处罚一般是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行政处罚。”刘娜说。

刘娜解释,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且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构成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刘娜介绍。

“根据上海市网信办的相关通报,在‘4岁女童南汇海滩走失事件中’,‘造谣’水军”团伙中12名成员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这说明他们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刘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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