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环保工作有人干,江西赣州组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06-12 16:00:00 - 媒体滚动

“以前乡镇一级既没有环保站,也没有任何组织架构,可能只有一个环保联络员,每个县就一个生态环境局,到了乡镇就没有抓手,能力建设方面严重不足。”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宗圣说到。

日前,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乡镇(街道)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组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协同的攻坚体系,填补了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空白。

根据《方案》,赣州市组建乡镇(街道)环委会,作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议事协调机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长(主任)担任主任,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为乡镇(街道)环委会提供必要的场所、人员和年度经费保障。

同时,设立了村(社区)环保网格员,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推荐有一定文化素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本地居住群众担任,在乡镇(街道)环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环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点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应急事件等工作。

“以前农村的一些环境问题受重视程度不高,现在赣州市乡镇(街道)一级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架立起来,农村网格员设立起来,环保工作在乡镇、农村一级有人干,发现和解决农村环保问题的效率将得到非常大的提升。”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到。

下一步,赣州市还将定期开展乡镇(街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和年度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经费拨付和乡镇(街道)综合目标管理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切实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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