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财政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采工作提质增效

2024-06-12 01:38:13 - 兰州日报

红古财政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采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红古区通过高水平的服务,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供应商“松绑减负”、注入活力,努力打造政府采购“红易采”品牌,政府采购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时限提升采购效率

红古区政府采购项目从公告发布、资金支付、验收周期、审核等各个环节全面压缩采购时限。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合同公告。持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鼓励采购人开展线上合同签订,减少供应商往返差旅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原则上对一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于当日上传采购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采购人要梳理支付流程,压缩支付时限,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化解纠纷

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处理各项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处理、调解与处理并行的模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为压缩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下发时限,将投诉处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节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时间成本。同时建立电话、信函、线上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确保投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做到投诉事项件件有回音。建立政府采购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检查、随机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做好代理机构评价工作,通过网站收集、供应商满意度调查、12345热线等方式收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持续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持续落实取消投标保证金政策,禁止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至5%以下,鼓励履约保证金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项目尾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持续推广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减少供应商纸质版材料的提交数量。为规范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工作,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及合同履约跟踪台账。并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至少一名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并对本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中,将财务状况、依法纳税情况以及缴纳社保情况由要件审查制改为供应商承诺制,进而实现降低废标率、降低投标成本、扩大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度,以实际行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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