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检察:“家门口”公开听证 搭建“桥梁”化矛盾

2024-06-12 09:49:02 - 广东检察

2024年以来,遂溪县检察院将检察工作与践行“四下基层”要求相结合,竭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5月30日,郑某甲控告郑某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听证会在遂溪县检察院派驻黄略镇检察室召开,旨在以公开促公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促进矛盾争议有效化解。

遂溪检察:“家门口”公开听证 搭建“桥梁”化矛盾

案情回顾

申诉人郑某甲和被控告人郑某乙,是妹夫与大嫂关系。双方因大哥村中一块地的经营权及种植果树的所有权等产生积怨,2018年郑某甲报警称其种植的果树被大嫂郑某乙砍掉并损坏其水井、水管等,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2020年,申诉人郑某甲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大哥大嫂承担砍树的民事责任,民事一审审理认为无法认定涉案土地、被砍树的权属,判决大哥大嫂赔偿申诉人郑某甲一万元,市中院、省高院均维持原判。申诉人郑某甲收到郑某乙的一万元赔偿款后,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向遂溪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光焰和承办检察官谢志雄先后到村委会、派出所、案发地、申诉人家、被控告人家实地走访,在调查事实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争取化解矛盾。为了以看得见的形式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遂溪县检察院决定把本次听证会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派驻黄略镇检察室召开。

遂溪检察:“家门口”公开听证 搭建“桥梁”化矛盾

本次听证会由李光焰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双方当事人参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黄略镇政法书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听证,部分村民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谢志雄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证据情况以及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对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充分说明并一一回应参会人员的提问。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诉求、理由。李光焰在结合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基础上,就双方的分歧进行了调解。

听证员表示,此次听证会通过多方参与,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真正做到了法治与情理的深度融合,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序规范、结论正确,一致同意遂溪检察院的处理意见。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检察机关组织的公开听证,认为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了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搭建了双方化解矛盾的“桥梁”。会后不久,申诉人方向遂溪县检察院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来源:遂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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