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地产等多人未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06-12 17:10: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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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新力地产集团(以下简称新力地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良剑,以及财务负责人张嘹频,因未能保证新力地产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此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良剑、张嘹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对本监管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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