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警示函,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4-06-12 17:25:56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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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华电能源(简称华电能源)由于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其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对华电能源以及相关责任人都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告披露,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华电能源的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通过代收代付薪酬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不含利息)合计130.45万元。此外,华电能源于2020年至2022年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外,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华电能源时任董事长郎国民、董凤亮,以及时任总经理冯荣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李西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也受到了监管警示。根据公告提示,华电能源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上述违规事项,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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