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嘉兴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咨询手册来了!

2022-07-12 17:48:00 - 媒体滚动

今年6月份,嘉兴遵循“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要求,出台《嘉兴市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超常规力度和超常规举措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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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政策、把握政策、享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整理了《嘉兴市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咨询手册》(以下简称《咨询手册》),各条政策主要责任单位设立咨询热线,方便及时向企业解疑释惑、回应关切。企业在政策查询、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困难,可通过《咨询手册》中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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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涉及哪些政策?请看过来

嘉兴市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共十个方面40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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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额退税2022年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要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做大信保基金规模,形成布局合理、稳健运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开展融资担保支农惠企专项行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强化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的担保支持,积极帮助续保续贷,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担保费至1%以下。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推出专业市场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达到40%以上,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持续推行“无感智办”,实现“免申即享”。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规定对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对于监管指标达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9.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地方法人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嘉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按远期结汇避险产品的银行履约金额给予配套奖励;鼓励银行机构不占用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下办理远期结汇业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6项)

14.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全域水系重构,编制嘉兴市全域水系重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海塘安澜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工程、嘉兴中心河拓浚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嘉兴机场、快速路射线、通苏嘉甬铁路、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等项目2022年内开工建设。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31.6公里、养护工程348.4公里。

16.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市政公用“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快速环路等关键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10公里、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不少于103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开展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上市公司再投资。

18.提升制造业投资。对新能源、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其中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强链补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1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强与外国在华商(协)会、代表机构、外资企业合作,拓展招商项目信息来源。深化展会招商、资本招商、中介委托招商、国际并购回归投资等方式,聚焦重点产业领域进行精准招引。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加快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和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外企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四、促消费措施(4项)

20.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发放汽车、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3亿元消费券,有效促进消费快速回暖。

21.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22.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分配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约4100万元,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支持氢能产业加速发展。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开展“放心消费·无忧退换”活动,对“无忧退换试点商圈”给予政策支持。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措施(5项)

24.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对采用“代参展”模式的企业,按线下展方式给予补助,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定期包机航班。拓展企业出海渠道,加密近洋航线班次。

25.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落地,优化海外仓备案登记流程,落实落细“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依托嘉兴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保税展示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发展。推动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支持行业协会、社媒信息平台为外贸企业获取国外采购商信息、咨询等服务。

26.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平湖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及13个进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和零部件进口。

27.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指导企业利用好RCEP重点国别关税减让表,帮助企业用活RCEP原产地规则,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实现县级原产地证签证点全覆盖,推动RCEP海关便利化举措惠及更多外贸主体。

28.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报损索赔程序,确保定损核赔效率不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强保障措施(2项)

29.加强重点项目土地保障。对符合供地条件的扩大有效投资“551”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地计划,合理排定供应时序、方式,确保供地计划有序实施,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全面落实。

30.强化企业用能保障。对单耗低于0.52吨标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完成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积极争取能耗总量大的制造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计划。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2项)

3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在上级补贴基础上,对水稻、小麦、旱粮、油菜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对政策性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水稻制种、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补助。对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标准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探索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按照上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在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

3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进一批电网项目建设,争取外电入浙特高压工程、特高压交流南环网早日获批开工。加快推进光伏、风电、油气储运等项目建设,实施全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推进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优化燃煤热电技改提效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项目开工。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八、保市场主体措施(3项)

3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价格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全市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落地。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倡导房产业主对疫情期间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完善“三区”内重点企业闭环生产操作细则,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制定闭环生产应急预案,在发生疫情时实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九、保物流畅通措施(2项)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优化中高风险地区车船查验政策,推动建立与上海、苏州等长三角城市通行互认机制。聚焦重要物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

37.统筹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效推动“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提升贸易通关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

十、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3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提高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支付房租。

39.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可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贷款。

4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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