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实施意见 着力构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

2022-07-12 09:00:34 - 司法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充分发挥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聚焦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构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事项和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协助开展调查评估、选派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和公益活动以及依法应当协助的其他工作。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建设内容,列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范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其他社会服务力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四川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下一步,四川省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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