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托运方式致宠物狗死亡被判赔

2023-07-12 14:32:00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擅自改变托运方式致宠物狗死亡被判赔

#案件播报#【擅自改变托运方式致宠物狗死亡被判赔】2021年7月,刘先生通过宠物托运公司运营的小程序下单办理宠物托运,将一只购入价10500元的法国斗牛犬从深圳运往河南。合同约定,运输方式若选择宠物专车,在途中因乘车环境和服务导致宠物意外身亡,宠运商应对宠主进行赔付,宠运商以运费3倍(包含运费)作为最高赔偿条件。平台注册宠运商乐女士接受订单并提供报价,刘先生向平台支付运费688元,双方约定送宠方式为宠物专车。在运输途中,乐女士擅自改变运输方式,从专车改为大巴客车托运,到达目的地时宠物狗因空气不流通窒息死亡。随后,乐女士向平台赔付两倍运费,平台向刘先生退回全额运费,并向刘先生账户支付1376元赔付款。刘先生不满平台的处理结果,协商无果后,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平台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乐女士共同赔偿宠物损失9124元。近期,奉贤法院审理此案,平台公司辩称,宠物死亡是乐女士擅自变更运输方式造成的,平台公司已第一时间退还运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刘先生支付两倍运费,平台公司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乐女士辩称,宠物在运输前已经气喘严重,且刘先生没有提供兽医开具的健康证明。由于没有直达的宠物专车,便将宠物运输方式变更为大巴车。宠物死亡后,乐女士未收取运费并且向平台支付了两倍的运费,已经符合平台的最高赔偿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乐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宠物狗存在不良健康状况,擅自变更运输方式存在过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宠物托运公司平台已披露承运人乐女士的主体信息,使得刘先生可向乐女士主张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乐女士应按照宠物狗购买价格10500元进行赔偿,扣除已经支付的1376元,最终法院判决乐女士赔偿刘先生9124元。一审判决后,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素材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邢天然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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