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发现开发商宣传广告中作出的承诺没有兑现,是否构成违约?
2023-07-12 20:14:41 - 内蒙古新闻广播
明明购房宣传册上有优惠
可买房后开发商却拒绝对付
法院判决
履行承诺
一起来看案例!
典型案例
阿强在某楼盘看房,见宣传册上写着“当日签约立享8.8万元优惠”,觉得很划算,当天便签订购房协议。后开发商却称购房合同中没有这项条款,拒绝兑现优惠。阿强遂将其告上法庭,后经调解,开发商履行了承诺。
莎主播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莎主播说: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作出的承诺原则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中的“要约邀请”。如果开发商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订立买卖合同以及确定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构成要约。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宣传册上明确给予重大优惠,对阿强签订合同有重要影响,已构成要约。开发商受该优惠条款约束,须履行承诺。如果开发商未履行其在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应当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