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07-12 02:15:30 - 上海证券报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法国CAC40ETF,交易代码:5130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后续本基金将根据溢价率情况采取临时停牌等措施,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

4、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配售结果符合《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安百联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获配网下机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本基金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认购份额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21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消费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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