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考科目一作弊,成绩取消!一年内不得参考

2024-07-12 11:01:20 -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一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时,避开现场考试员的目光,悄悄掏出手机作弊,却没有逃过视频巡考考试员的“火眼金睛”。

“别的考生都在认真答题,那个考生却一直观察考试员,当考试员走过之后,他就拿出手机开始作弊。”7月11日,水磨沟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范琴介绍,几日前,她在对考试场内科目一考场进行视频巡考时,发现一名考生行为异常。

范琴表示,科目一作弊,很多年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她以为自己看错了。她又仔细观察后,甚至看到该考生居然把手机贴到考试的屏幕前,显示手机上打开的页面是“驾考宝典”。

经询问,该考生刘某承认了作弊行为。

“我已经浪费一次考科目一的机会,害怕通过不了。”刘某说,他没有花时间认真学习,由于太过紧张,当天第一次科目一考试没有通过,面对第二次考试机会时,他担心通过不了需要补考。于是,在考试期间,他将手机拿出来想在“驾考宝典”中搜索答案。他没想到考场既有民警不间断巡考,又有全景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最终作弊被发现。

“驾驶人考试作弊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只有脚踏实地的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成为一名合格驾驶人。”范琴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时说,作为驾考学员本人通过作弊得到驾照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在将来的驾驶中也存在巨大隐患,可能成为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接着告知刘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一年内不得参考,以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我错了,真的不该作弊。”在民警的教导下,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作弊行为懊悔不已,他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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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侥幸!驾考作弊将面临这些处罚

“提醒广大驾考人员参加驾考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诚信考试,拒绝作弊。”水磨沟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吴占清说,也提醒考生,考前认真复习,考试过程中不要紧张,方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作弊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吴占清表示,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口”,强化驾驶人理论考场和场地考场巡考检查力度,主动对接管辖地派出所严厉打击各类作弊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驾考学堂走深走实,切实净化考场秩序及驾驶人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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