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教“口水油”回收技术?这家火锅店栽了

2024-07-12 14:05: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顾客去火锅店用餐,“实诚”的老板和老板娘表示,交钱就可以传授回收加工“口水油”技术。近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这起违法案件的案情。

交钱就教“口水油”回收技术?这家火锅店栽了

今年1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12315平台接到相关举报和视频佐证后,执法人员对辖区的渝昆龙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二楼厨房里发现有三个不锈钢深桶,其中靠墙的一个桶内有凝固好的橙红色的火锅底油,旁边一个桶内有呈半凝固状的橙红色火锅底油,另一靠墙处地面摆放有简易燃气灶,该气灶上也有一个不锈钢深桶,深桶内有黑色的未凝固的油状液体,靠近嗅闻为火锅底油味,执法人员触摸该桶,还有余温。当天,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立案调查,将三个不锈钢深桶(带桶内物质)、一个装有调配好的火锅底料及锅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1月15日,当事人将顾客使用过的火锅锅底中的油脂进行了回收,回收的过程是将顾客使用过的火锅锅底进行过滤,然后将过滤回收的油脂进行烧制,最后与新炒制的火锅底油进行混合。执法人员查获的三个不锈钢深桶内存放的物质正是当事人回收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2024年1月19日,当事人停止经营混有回收老油的火锅锅底。现场查获的废弃油脂的实际重量为191.8千克。

另查明,当事人的锅底费为30元/个,当事人将回收的废弃油脂当做新鲜的火锅红油售卖给消费者,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购进的新鲜红油的价格为30元/kg,按照本局查实的废弃油脂的实际重量和当事人购进的新鲜红油的价格计算,当事人经营混有回收老油火锅锅底的货值金额为575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常宇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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