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观察 | 摸清“碳家底” 解读全国首个金融机构碳中和实施地方标准

2024-07-12 18:04: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周妙妙深圳报道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金融机构碳中和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是全国首个针对金融机构碳中和实施的地方标准,填补了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中和行动标准空白。”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盟浪零碳金融业务总监李雅明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指南》参考国际和国内有关碳中和标准文件,结合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深圳市地方特色,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碳中和行动的主要步骤、实施要求及操作指引。

金融机构实施碳中和行动的基本工作可归纳为,进行碳排放趋势分析及预测,制订碳中和目标,并采取碳减排措施降低自身经营活动碳排放量,优化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对不可避免的最终碳排放量进行碳抵消。

“标准先行”鼓励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指南》的出台本质上是为了鼓励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李雅明表示。

通过“标准先行”,将金融机构在投融资业务的降碳行动与“碳中和”相关联,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碳中和行动的主要步骤、实施要求及操作指引,帮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助力企业低碳发展转型。

李雅明介绍,金融机构碳中和的基础是摸清“碳家底”,了解运营及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量,并做好碳减排,再做碳抵消。

《指南》明确,金融机构核算边界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或等于用以抵消的碳信用或(和)碳汇数量时,即算达成年度碳中和。

这意味着,若金融机构不做任何“碳减排”措施,只采用碳抵消的方式进行碳中和,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成本和效益的现实问题。

其中,相较于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的碳排放,由于投融资业务量较大,相应的碳排放量基数也更大。

因此,在投融资业务“降碳”、发展绿色金融,成为降低金融机构碳中和成本的有效手段。

而目前,金融机构碳中和实践多为“零碳网点”或自身运营碳中和。公开资料显示,湖州市于2022年发布的《“碳中和”银行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聚焦于银行机构碳中和,且着重管理要求和规范。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指南》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着重引导实施范围、步骤和方法,提出分步骤进行投融资业务碳中和行动。

碳核算痛点阻碍金融机构碳中和

碳中和的实现并不容易,主要难在投融资业务的碳中和。

李雅明称,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从自身运营的碳中和开始行动,由于碳数据难获取、难计量等痛点问题的存在,投融资业务碳中和的实现较难。

“哪怕银行具有广大的客群,但实际上很难独立地获取企业碳排放数据。”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蓝琳枫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企业自身也难以提供精准的碳排放数据。“目前除了部分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被要求强制披露碳排放数据外,有大量行业还未形成较科学、有效、统一的碳核算方法。”蓝琳枫称。

同时,企业碳数据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若银行需要企业提供碳数据,李雅明介绍,按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部分纳入碳排放管控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碳核查和履约,能够直接提供碳排放结果数据;第二类是上市公司,会披露ESG报告或环境信息,有碳排放及减排数据积累;第三类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缺少碳数据积累。

“第三类企业可能都不知道哪些数据属于碳核算的关键数据,从哪些来源可以去获取。”李雅明称。而这部分企业数量较多,占金融机构客户大部分。

《指南》鼓励金融机构优先选择数据质量高的数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但实际上,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企业的配合度低,或是企业自身数据治理能力较弱,缺少质量较高的数据来源。”她表示。

除了碳核算之外,边界的确认也是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碳中和面临的另一个挑战,边界是指碳中和核算范围。“金融机构内部是否有一个统一意见,实施范围有多大,用多大力度去做,决定了最终投融资业务降碳减碳力度以及减少的碳排放量。”李雅明说。

深圳上线企业碳账户尝试“解题”

针对碳核算等难题,《指南》通过列出核算边界范畴、碳排放量核算方法、为数据优质程度排序等,为金融机构提供操作指引。

同时,深圳也正集各方力量攻克广大企业存在的碳核算难题。

据悉,2024年4月,《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布,搭建了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总体框架;5月,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导下,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征信、盟浪公司发挥各自在碳核算、底层数据、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势,初步构建起具有深圳地方特色的企业碳账户体系。

“企业碳账户底层的一个模型,是基于企业的发票数据去自动、全智能地核算企业的碳排放量,解决金融机构在数据获取和数据缺失方面的一个工作效率的问题。”李雅明介绍。

并且,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所获取的数据质量也较优。

根据《指南》,数据质量从高到低分别为:已审计的碳排放数据或实际基础能源数据;未经审计的碳排放数据或其他基础数据;针对相似机构或行业的平均数据;以区域或国家为基础的代替数据;只有有限支持的评估数据。

所谓活动数据,是排放因子法这一核算方法中的构成因素,可以理解为基础能耗数据;这一方法中的另一数据是排放因子数据。排放因子法是我国主要运用的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即通过活动数据乘以碳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

《指南》将活动数据按质量高低顺序划分为连续测量数据、间歇测量数据、推估数据。

据悉,基于发票数据计算的碳排放数据质量靠前。“以电力、燃气为例,所有的企业均通过电表、燃气表统计,这些数据实际上属于活动数据质量里连续监测类的数据,属于质量最高的一级。”李雅明介绍。

“从仪器的连续测量再到燃气或者电力公司开具的缴费单据最终到发票,上述数据其实已算是审核过的数据,质量较高。”李雅明说。

金融机构碳中和的核算范围如何界定?

在边界的确定方面,《指南》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定参考标准。

其中,在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碳中和核算范围上,《指南》建议宜包括范围1、范围2和部分范围3排放,并具体界定了各范围。

范围1排放指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逸散排放;范围2排放指外购电力、热、冷和蒸汽产生的间接碳排放;部分范围3排放包括员工差旅、住宿、办公用纸、用水、废弃物及废水处置排放。

在投融资活动碳中和核算范围方面,《指南》建议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数据可得性及核算方法合理性为原则,选择投融资业务细项作为碳中和行动所覆盖的核算边界及范围。

“提到投融资业务细项是因为考虑到金融机构一开始将所有投融资业务进行碳中和的难度较大。”李雅明称。

《指南》给出了金融机构开展碳中和行动的原则,即真实性、可行性、引领性。“可行性是非常关键的,否则碳中和行动无法最终形成闭环、落地。”李雅明介绍。

在李雅明看来,作为深圳绿色金融领域的又一项标准,《指南》通过相关操作规范,为金融机构提供碳中和实施的依据。

“我们希望标准的出台作为一个开始,让金融机构从方方面面,特别是投融资业务的绿色低碳转型,为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多贡献。”李雅明表示。

在她看来,具备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功能属性的金融机构,自身及投融资活动碳中和的实施,对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性作用。

金融机构不仅可通过实现自身碳中和的行动,示范引领其他行业的碳中和行为;同时也能通过投资和融资决策,引导资金和资源流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促进碳减排和可持续经济的发展;另外,其通过识别和评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筹备低碳转型工作,能更好地做好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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