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人社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带给劳动者哪些启示?

2024-07-12 21:58:55 -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刘春华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四川法治人社白皮书(2023)》,除了系统反映全省法治人社建设的工作实践、重大事件、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等情况,还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分析释法,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四川人社部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相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单一图一表”清单化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川渝协同推进社保卡“一卡通”立法、动态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开展全省人社系统法治示范创建和“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组织立法、普法工作调研,参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并荣获一等奖,法治建设步伐铿锵有力。

《四川法治人社白皮书(2023)》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取了涉及快递小哥劳动关系认定,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认定,陪产护理假落实情况的典型案例发布。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典型案例将对劳动者带来哪些启示。

部分案例点击——

1、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案例:

2023年4月,林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同年11月,林某向公司提出离职,之后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公司不认可林某的要求,并表示在林某入职30日内,已与其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仲裁委审理认定,林某与公司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驳回林某仲裁请求。

启示: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电子劳动合同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易管理等特性,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欢迎。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建立诚信守法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真实的电子劳动合同应认可其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陪产护理假“缩水”,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吗?

案例:

2021年4月18日,苏某入职成都某公司并签订固定期限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该公司规定“转正员工享受3天带薪护理假陪产”。同年5月26日,苏某向公司提出休陪产护理假,被告知试用期内不符合休假条件。同年6月1日,苏某之妻顺利生产后,苏某再次提交20天护理假的休假申请,并提供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后公司安排苏某调休4天周休息日进行了陪产护理。

2021年11月16日,苏某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应休未休的护理假权益损失。公司认为,苏某已按公司制度规定享受了护理假,拒绝支付其损失。苏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其未休护理假的损失。

启示:

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公司“转正员工享受3天带薪护理假”的规定,明显低于四川省地方法规有关护理假的标准,限制了试用期男性劳动者享受护理假的权利,不具合法性。苏某向公司主张休护理假时,具备生育事实,履行了请假手续,符合享受护理假的条件。某公司未按规定保障苏某休假陪产护理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快递小哥变成个体户,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案例:

某物流公司承包一快餐店外卖配送业务,负责该快餐店的网上订单配送业务。2022年9月,该物流公司招聘颜某从事外卖员工作,通过电子软件对颜某进行考勤,按月支付工资,约定颜某工作地点为成都市。同年12月,物流公司要求配送人员必须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通过某孵化器管理公司将颜某注册为登记地在浙江省某市的个体工商户,之后与颜某签订了项目转包协议,约定将物流公司承包的配送业务转包给颜某,由颜某承担物流公司承接的快餐店外卖配送服务。2023年10月,颜某因与物流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其工资及加班工资。

启示: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之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难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伤害等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也日益增多。2023年11月,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进一步明确了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的劳动规则内涵,为妥善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解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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