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新"在哪? 案例式权威解读来了!

2023-08-12 01:10:37 - 上游新闻

8月11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作为近年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较大一次调整,《通知》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7个方面,进行优化。针对市民关注的“商转公”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部分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政策原文: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解读

第一,该政策主要是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提取方式,由过去的先自行支付首付款再办理提取,调整为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即可办理提取,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

第二,该政策目前只适用于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或夫妻双方已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适用该政策。

第三,同一套商业贷款住房,夫妻双方可各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总额;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合计提取金额加上自行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总额。

第四,缴存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先退还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后方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例

以前,市民李先生使用商贷购房,需要将购房流程全部走完,自行支付全额购房首付款,取得相关合同、发票之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贷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到李先生公积金联名卡上。

现在,李先生使用商贷购房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李先生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如果李先生购房首付款需要50万元,李先生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有30万元,那么李先生只需先自行支付20万元首付款,剩余30万元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即可。如果李先生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李先生则无须再另行支付首付款,从而减轻了李先生的购房压力。

政策原文: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第一,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市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市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市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第二,新市民、青年人在申请办理时,可提供异地缴存证明,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获取“亮码可办”电子码。

案例

李先生派驻重庆工作2年了,但户籍在其他省市,之前由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渝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需具有重庆市户籍,因此李先生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如今政策优化后,李先生便可顺利申请。

政策原文: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第一,置换贷款又称“商转公”,指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在此之前,重庆市“商转公”政策要将已结清的商业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通知》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第三,享受该政策的前提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案例

市民李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使用商业贷款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目前其中一套住房商贷已结清并出售,现可以将其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原文: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解读

第一,该政策对全市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房套数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第二,该政策仍然坚持相关监管规定,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

案例

市民李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巴南区有住房,上班在渝北区,通勤时间长。为了解决职住平衡问题,减少通勤时间,方便工作生活,李先生想在渝北区新购一套住房,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此次政策统一后,即可在渝北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据上游新闻

房地产专家:

重庆住房公积金新政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近日,重庆采取系列措施,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满足我市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昨日,房地产领域资深专家、重庆大学副校长刘贵文教授对记者说,此次政策调整具有突出的精准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是重庆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支撑作用。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提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庆市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对一系列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刘贵文说,此前重庆已出台的《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是对供给端进行调整优化。

此次在需求端继续发力,出台住房公积金七条优化政策,可让老百姓更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实惠,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本次政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减轻租房负担、支持住房需求、实现职住平衡、减轻还贷压力、改善居住品质等五个方面。

对于未来重庆市房地产的发展前景,刘贵文认为,重庆城镇化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城镇人口尤其是主城都市区人口的持续流入,仍将带来可观的潜在住房需求。2022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达到70.96%。2023年,重庆市致力于推动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力争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5%左右,未来五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5%水平。

同时,重庆未来产业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必然吸引大量的从业人口。随着重庆市产业布局结构的优化和产业能级的不断提升,对就业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加强,这将对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会形成稳步增长的潜在需求。

刘贵文表示,随着城市能级的提升,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速推进与打造“七个之城”高质量发展目标指引下,重庆城市价值进一步体现,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形成坚实的支撑。

据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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