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2024-08-12 07:37:32 - 检察日报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 张江平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国是全球纺织服装第一大国,年产服装700多亿件,占全球一半以上,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品牌、款式、包装等方面的创新。近年来,服装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禁不止,侵权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扰乱了行业的市场秩序,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破坏了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经调研,我发现很多行业都饱受知识产权侵权的困扰,虽然国家对侵权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企业也逐渐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的现实操作中仍面临三大难题:

一是立案难。知识产权被侵犯后,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民事、刑事三种,各途径的立案标准不一样。企业被侵犯知识产权后,需要准备多份不同材料送往不同部门,维权效率低。

二是取证难。以服装行业为例,企业通过市场上的冒牌服装发现被侵权事实,而侵权主体、侵权手段、侵权获益等详细证据都掌握在侵权人手中,被侵权企业难以取证查实。而且,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明内容和标准不同,增加了企业维权的专业难度。

三是赔偿难。刑事救济途径侧重于对侵权者的惩戒,而侵权者受惩戒后,客观上被削弱了赔偿能力,主观上不愿赔偿。民事诉讼则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弥补被侵权人损失,但民事诉讼程序周期长,即使判决支持被侵权方诉讼请求,仍将面临执行难问题,最终通过强制执行获得足额赔偿的不足十分之一,加重了企业讼累。

我认为,检察机关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对于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建议:

第一,成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成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企业只需跑一次,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查后分流移送至对应单位,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分层处置、闭环跟踪,进一步打破行政司法壁垒,提高响应速度。

第二,检行协作,夯实证据基础。传统办案模式中,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侦查环节依法介入。知识产权案件的核心证据大多在行政执法环节由行政机关收集提取,为及时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可以和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涉企知识产权维权举证指引,根据不同侵权情形开列证据清单和救济方式,精准引导企业在被侵权初期固定证据,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第三,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审查起诉时,侵权人为争取从轻处理,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意愿比较高,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及时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若未达成一致,检察机关对侵权方提起公诉时,被侵权企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法联合接续开展调解工作,全方位帮企业追赃挽损。

(整理:本报记者蒋杰 通讯员陈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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