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8月10日起施行

2024-08-12 09:32:14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五章31条,明确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承德市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塞罕坝精神发祥地。为促进全市节约用水,保障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承德市结合实际,制定《条例》。

在总则章节,《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浪费水和不履行节水监管职责的行为”。“对节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用水管理章节,《条例》明确,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计划,将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居民小区安装使用净化饮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节水措施,防止水的漏失。

在节水措施章节,《条例》分别从农业、工业、宾馆餐饮业、公共供水等多行业对节水措施进行了明确。针对实际提出,“应当对坝上及接坝地区采取节水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管控,防止过度开采地下水”。“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此外,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对破坏、干扰用水计量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的,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取水许可证。在附则中,明确《条例》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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