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后百般抵赖,他们到案发地揭开真相,让肇事者进牢房!

2024-08-12 13:33:10 - 珠江时报

2024年2月21日早上,南海大沥的小朋(化名)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学,刚出凤东村南街从西往东准备前往凤池大道,突然一辆小汽车由北往南疾驰而过。小朋连人带车一下子被撞倒,肇事车辆随即离开了现场,附近群众及时报了警……

经审查认定,肇事司机邓某和朋友喝了一夜酒,天亮后驾车回公寓休息。发生事故后邓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公寓后再次饮酒,后在公寓内被民警查获。邓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6.4mg/100ml,属醉酒。3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行补充侦查

强化办案“亲历性”

“我当时不知道发生了碰撞,所以没有停车也没有刹车。”“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事故,回去后又跟他们喝了一点酒。”邓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且对二次饮酒行为百般辩解。

南海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何辉英受理该案后,跳出“书面审查”,到案发地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发现除了侦查机关已提交的一处离事发地点较远的监控设施外,另有两处较近监控设施。

醉驾撞人后百般抵赖,他们到案发地揭开真相,让肇事者进牢房!

经查看监控视频,肇事车辆在事发前路面开阔视线良好,前方未有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后,汽车刹车灯有亮且车身有明显右偏的动作,说明犯罪嫌疑人知道发生了事故,有意识采取了避让措施。

醉驾撞人后百般抵赖,他们到案发地揭开真相,让肇事者进牢房!

检察官又前往犯罪嫌疑人所住公寓,调取查看公寓外的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当日邓某回到公寓停好车,下车后在涉案车辆旁边逗留约一分钟,用手机电筒照车身并观察磕碰情况。

促成认罪认罚

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铁的证据面前,邓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最终自愿认罪认罚。7月15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邓某提起公诉。7月24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线索,督促有关行政部门通过设置减速带、警示路牌等方式改善该路段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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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与“治理”并重

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

南海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派员深入基层开展预防酒驾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到附近商铺及肉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海报,向群众面对面讲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严重后果,提醒现场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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