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证券简称:维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4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赵惠卿同志,常务副总经理唐士军同志,副总经理曹荣开同志、孟召永同志、曹军同志、陈洪卫同志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航航同志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文章、黄启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