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学清路超市被罚款3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学清路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2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93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学清路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7707582Q
工商注册号
110108012351598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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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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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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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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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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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利通300g猪头肉(生产日期2023年04月09日,保质期45天,净含量:300克)的进价为14.0元/袋,出售价为18.9元/袋,共售出含有异物的该商品1袋,违法所得18.9元;当事人销售的利通560g扒鸡(生产日期2023年04月18日,保质期45天,净含量:560克)的进价为18.5元/袋,出售价为23.8元/袋,共售出含有异物的该商品1袋,违法所得23.8元。经核算上述二种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7元,违法所得42.7元,当事人经营上述商品无专用经营工具和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7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2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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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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